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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旅游局文件
丽旅发 〔 2011 〕 111 号
关于转发省质评委 《 关于规范国家 A 级旅游
景区申报程序的通知 》 的通知
各县( 市 、 区) 风景旅游局: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的评定管理, 下发了 《 关于规范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申报程序的通知 》 , 文件对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申报 、 评定 、 暗访和复核等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同时对 4A 级旅游景区申报时间、数量 、 范围和名 称进行了 明确界定 。 省质评委根据国家局的文件精神对今后浙江省申报 A 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提出了 明确的要求, 现将浙旅质评[2011]5 号 《 关于规范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申报程序的通知 》 转发给各单位 。 希各单位接通知后, 认真学习研究,并按要求调整 2012 年的景区创建工作计划安排 。
附件: 《 关于规范国家 A 级旅游景区申报程序的通知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 :
丽水市旅游局 2011 年 12 月 23 日 印发
转发 A 级旅游景区 申报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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