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旅 〔 2012 〕 2 号
丽水市旅游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 浙江省丽水市鼓励北京旅行社给
丽水市送团的奖励办法(试行) 》 的函
北京市各旅行社:
现将 《 浙江省丽水市鼓励北京旅行社给丽水市送团的奖励办法(试行) 》 印发给你们,敬请你们关注丽水旅游, 多为丽水组织旅游客源 。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丽水市鼓励北京旅行社
给丽水市送团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丽水市旅游业的持续 、 健康 、 快速发展,有效拓展北京旅游客源市场,提升 “ 秀山丽水 · 养生福地 ” 在北京的知名 度和美誉度, 鼓励北京市的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来丽水旅游,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
一 、 奖励对象
北京市范围内的旅行社
二 、 奖励范围和标准
1 、 对火车团的奖励 。 即对组织游客以搭乘火车的形式至丽水市域各火车站或周边地市火车站来丽水旅游的北京旅行社实行奖励 。 要求游览丽水 1 个以上的收费景区, 在丽水至少停留 1 晚, 每团 10 人以上( 含 10 人) 。 奖励标准为:10 人 — 50 人的团队每人奖励 30 元; 51 人 — 100 人的团队奖励 5 千元; 101 人 — 300 人的团队奖励 1 万元, 301 人 — 400 人以上的团队奖励 2 万元;401 人以上的团队奖励 3 万元 。
2 、 对飞机团的奖励 。 即对组织游客以搭乘飞机的形式抵达杭州萧山 、 温州 、 衢州等机场来丽水旅游的北京旅行社实行奖励 。 要求游览丽水 1 个以上收费景区, 在丽水至少停留 1 晚,每团 10 人以上(含 10 人) 。 奖励标准为: 10 人
— 50 人的团队每人奖励 30 元;51 人 — 100 人奖励 2 万元;101人以上奖励 3 万元 。
3 、 对汽车团的奖励 。 即对组织游客以乘旅游车的形式来丽水旅游的北京旅行社实行奖励 。 要求游览丽水 1 个以上收费景区,在丽水至少停留 1 晚,每个团队 20 人以上(含20 人) 。 奖励标准为: 20 人 — 100 人的团队每人奖励 30元;101 人 — 200 人的团队奖励 1 万元;201 人 — 400 人的团队奖励 2 万元;401 人 — 500 人的团队奖励 3 万元;501 人以上的团队奖励 4 万元 。
4 、 对自驾车团的奖励 。 即对组织自 驾车团队来丽水旅游的北京旅行社实行奖励 。 要求游览 1 个以上收费景区, 在丽水至少停留 1 晚, 每团 10 人以上( 含 10 人) 。 奖励标准为: 10 人 — 50 人的团队每人奖励 30 元; 51 人 — 100 人的自驾车团队奖励 2 万元,101 人以上的自驾车团队奖励 3 万元 。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
三 、 奖励时间
2012 年 5 月 1 日 — 2013 年 4 月 30 日 。
四 、 申请奖励的档案材料要求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报 《 给丽水市送团的奖励申请 》 一份(附件 1) 和《 给丽水市送团的汇总表 》 一份(附件 2);
2. 要求提供每一个团队的相关旅游合同 、 行程单 、 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计划) 确认书 、 入住丽水饭店的住宿发票和参观丽水景区的景区门票发票等费用结算单的复印件, 并要求装订成册,其中饭店的住宿发票上必须注明入住时间 、 单位名 称等相关内容, 景区门票发票上必须注明游览景区的时间 、 单位名 称 、 门票单价 、 人数等相关内容 。
3 、 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不清楚 、 不能确认相关内容的视为提供的材料无效 。 提供手撕的发票无效 。
五 、 申报奖励办法
1. 符合奖励标准的旅行社, 按照 “ 申请奖励的档案材料要求 ” ,于 2013 年 6 月 1 日 前向丽水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
2. 旅行社提供的申请奖励档案材料要求真实 、清楚, 便于审核 。 严禁编造虚假材料申报奖励, 一经发现, 取消其奖励资格, 追回奖励资金;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3. 申请奖励材料经丽水市旅游局 、 丽水市财政局审核确认,于 2013 年 8 月 1 日 前兑现奖励 。
六 、 附则
本办法由丽水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
附件:1. 给丽水市送团的奖励申请
2. 给丽水市送团的汇总表
3. 浙江省丽水市旅游局联系方式
附件 1:
给丽水市送团的奖励申请
浙江省丽水市旅游局 :
按照 《 浙江省丽水市鼓励北京旅行社给丽水市旅游景区送团的奖励办法 》 , 我旅行社于 2012 年 月 日至2013 年 月 日 期间共向丽水市送团 人次, 其中火车团 人次, 飞机团 人次, 大型汽车团人次, 自 驾车团 人次, 现按照要求, 提供审核材料,申请奖励,请予以审核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 。
申请人: 旅行社(盖章)
旅行社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3:
浙江省丽水市旅游局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处室:丽水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
电话:0578-2091387 0578-2091391
传真:0578-2091391
联系人:张建委 手机:13905786588
刘云丽 手机:13905789916
丽水市旅游局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 1 号行政中心
邮编:323000
主题词 : 旅游 奖励政策 函
抄送: 丽水市各县(市 、 区) 风景旅游局 、 财政局,4A 级旅游景区 。
丽水市旅游局 2012 年 1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