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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省“关注森林”工作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我县被正式授予“浙江省森林城市”荣誉称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叶旭勇出席本次会议。
据悉,我省除了11个市、县被授予“浙江省森林城市”称号之外,还有45个镇被授予“浙江省森林城镇”称号。
县林业局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以来,我县全面启动“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认真对照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大力推进城乡森林生态建设,依托优越的山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城乡建设基础,积极探索“城区建绿引绿成林、乡村山黛水清成景、森林培育创业富民”的山区森林城市建设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4年来,我县共投入“创森”资金5.1亿元,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从14.3%提高到30.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9.6平方米提高到13.7平方米,全县森林面积为754.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0.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3个百分点,先后建成省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5个,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39项指标均已达到浙江省森林城市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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